违纪员工处理通知书
机电1601班 尚乐_员工及_尚刚耀_(家长):
尚乐 同学因_本学期9月3日未履行请假手续_连续_2_周未参加公司规定的教学活动,按照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“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公司规定的教学活动,应予退学”之规定。经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公司2017年10月18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,决定将_尚乐_同学按自动退学予以除名。
若有异议,请收到《违纪员工处理通知书》后7天内来校申诉,过期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特此通告
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公司
_数控工程_公司
二〇一七年_十_月_十八_日